•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利用电子商务保就业拓市场促转型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9〕22号)

    政策法规 2016-05-19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我市保就业、拓市场、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杭州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一、创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鼓励市民依托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2C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鼓励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工商部门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等。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可直接在网上亮照经营,不需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创办网店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市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网店,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鼓励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予以明示。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达到以下条件的,也可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其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或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收入超过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网上创业就业由电子商务(网店)从业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出具认定证明后,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实行鼓励网上创业就业的扶持奖励政策。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经营者,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扶持奖励政策。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可参照个体工商户,享受上述相关扶持政策。对招用人员的网上创业者,参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形式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按规定享受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网店经营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加大网上创业就业场所保障力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办杭州市C2C创业园,为入驻园区的网上创业者提供配套齐全、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创业场所。创业园按市委〔2009〕1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园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放宽网上创业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失业人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网上创业经营场所。由房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部分经济租赁房、大学生公寓、人才公寓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网上创业者。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提供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和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对主城区范围内以提供上述社区服务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吸纳主城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全部职工15%(含)以上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9〕8号)有关规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提供社区便民服务达到显著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商贸专项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发展网上虚拟经营。鼓励传统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商场、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企业依托有形业态,开设网上品牌商城,举办网上展会和网上专业市场。进一步放宽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准入门槛,对依托现有商贸业态在工商部门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可凭原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也可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市工商部门予以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服务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由市经委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对举办和参加网上商城、网上展会、网上专业市场的企业进行补贴,对网上虚拟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拓宽杭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鼓励网络批发和零售商(网店)通过授权经销等形式,为杭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多渠道、高效率的网络销售。引导杭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网络品牌,加快网络分销渠道建设,在品牌宣传、货源组织、仓储配送、财务管理等方面为网络批发和零售商(网店)提供支持。搭建杭产品生产企业与网商(网店)合作交易的平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举办网货交易大会等各类展会,在项目审批、场馆安排、企业招展等方面予以优先并提供协助。对本市企业参加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网货交易大会等各类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以上的补贴,并在展品运输、品牌与形象宣传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扶持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龙头示范作用。积极扶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集聚效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参加杭州市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企业竞争力等“百强榜”评选,实行重点培育对象扶持、上规模奖励、突出贡献奖励等扶持政策。由市信息办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行业电子商务企业百强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进一步扩大利用网上支付平台缴纳公共事业收费的缴费项目和覆盖范围,发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极作用。鼓励各地各部门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发布。  八、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支持、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将杭州打造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专业网站集聚中心和网商集聚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杭设立总部或建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对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享受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新创立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构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给予优先申报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业发展等相关产业资助资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加强产学研合作,将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特色功能区转型升级、现代产业集群培育相结合,提升我市特色区块经济综合竞争力。提高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电视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96345便民服务电子商务。  九、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产业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培育线上企业生态,打造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和纽带的线上产业集群,形成涵盖信息平台、原料供应、商品销售、金融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产业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的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加强软件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需要主动承接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推进滨江、文三街区、仓前、北部软件园、城西、下城及下沙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形成一批专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研发创新能力强、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十、运用电子商务提升传统企业发展水平。加快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结算等环节的应用。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资源管理(CRM)等系统,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优化。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管理、外贸流程管理等软件,实现资源优化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  十一、加强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无线宽带城域网二期建设,打造全媒体城市。加快物流产业发展,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商品配送能力。推进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支付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网上银行、市民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型支付手段,构建满足更多金融支付需求的支付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构建网站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网上经营者信用档案,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水平。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机制。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应用能力培训。大力引进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落实住房、户籍、子女就学等政策。建立全市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和专家组,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进中小企业“386”电子商务进企业上网培训工程和“百家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体检”工程,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市属高校电子商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依托在杭高校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加强网上创业技能培训,把电子商务人才作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培训重点,将网上创业课程列入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教育培训券使用范围,并按市委〔2009〕10号文件有关“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创业实训的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  十三、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研究电子商务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形成政府统计分析、社会中介评价和企业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研究评价机制。对“电子商务进企业”等扶持政策的实施绩效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及实际应用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发挥政策效用提供科学依据。  十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领导,健全完善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按照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的原则,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法制环境。落实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技术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通过开展“送温暖”活动、召开中小企业政策推介说明会、在媒体和网站开辟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应用的观念引导、知识普及和政策宣传力度。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软件行业协会、计算机学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作用,扩大政策解读的覆盖范围。广泛向市民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市民的应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和实现网上创业的成功经验,营造电子商务发展应用的浓厚氛围。  十五、附则。本意见由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办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具体操作细则。
  •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委〔2013〕6号

    政策法规 2016-05-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经济跨越式大发展,制定本意见。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从浙江长远发展出发,提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八倍增”、“两提高”和到2020年跨入创新型省份行列的奋斗目标,为杭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世纪以来,杭州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特别是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全面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以来,我市科技和产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取得较好成效。但面对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区域间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还存在着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突出主攻方向,发挥特色优势,抢占技术和产业制高点。当前,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杭州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为重点的信息产业基础较好、增速较快,传统优势产业对信息化的需求强劲。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科技和产业创新的重点聚焦到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上来,全面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实现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双突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实业兴市”战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杭州的城市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出发,把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作为突破口,按照“纵向产业链提质、横向产业链突破”的要求,突出重点领域、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企业主体,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杭州经济转型升级,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1.规模提升目标。到2015年,信息软件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2800亿元,实现三年翻一番,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一方阵;电子商务服务业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实现三年翻一番以上,产业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  2.企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上市公司数力争达到36家;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服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5家。  3.社会贡献目标。到2015年,信息软件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0%,电子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全市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直接就业人数力争达到20万人。  二、推进“十大工程”  (一)软件产业壮大工程。围绕着力提升软件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系统集成能力等综合竞争力,加大对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国产芯片整机应用以及服务外包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重点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做优做强杭州软件产业,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外经贸局)  (二)电子商务创新工程。围绕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多层次协同创新,尊重电子商务首创精神,为电子商务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重点发展商业大数据存储分析、比价和移动商务。打造“中国快递之都”,完善信用、支付、物流(快递)、质监和相关服务等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以发展为优先目标,创新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加大对网商、服务商的培育力度,有效促进企业、农业、农村经济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批发与零售类专业市场以及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并与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贸易局、农办、外经贸局等)  (三)智慧民生应用工程。围绕“智慧民生”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民生服务和保障领域的应用力度,实现应用模式、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突破。重点开展智慧医疗、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家居、智慧教育、网上办事等应用。(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卫生局、公安局、建委、城管委、民政局、教育局、审管办)  (四)智能制造推进工程。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提高工业软件水平和制造业服务化为核心,以“机器换人”工程为抓手,推动信息技术在传统制造业的深度渗透和融合,加快我市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柔性化、服务化方向发展。(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  (五)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围绕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需求,促进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培育壮大信息安全产业。加快新型信息安全服务保障模式的探索应用,完善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提高新型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等提供有力的信息安全保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公安局)  (六)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进一步优化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降低创业、就业成本。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海内外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杭创业,深入推进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大大学生人才实训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力度,以适应我市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的需求。(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委、教育局、外经贸局)  (七)特色园区优化工程。围绕产业集聚的需求,按照整合、提升、转型、拓展的思路,实施园区优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园区综合服务和助力功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实力强大的专业基地和应用示范区。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大平台,要以“区中园”形式重点发展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鼓励传统工业功能区、存量厂房和城中村改造集体留用地加快向软件园、电子商务园等转型升级;以“信息港”、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龙头,将园区特色与区域特色有机结合,形成各园区和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一港四区多点”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和带动效应。(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金融服务支撑工程。围绕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产业投资母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直接股权投资。加强培育并鼓励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形成有影响力的杭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板块。通过财政增信政策扶持,引导并支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交所债券市场进行发债融资。设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开展信用贷款。鼓励并支持网络金融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超市等创新平台的扶持培育力度。(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  (九)网络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加大无线高速网络、高速固网、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和推进力度,加大政府投入,引入竞争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热点的无线宽带网络。加强功能型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拓展网络增值业务。加快建设提供存储、转发、容灾备份等互联网业务的高等级、绿色节能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鼓励运营商、龙头企业对现有数据中心开展基于云计算模式的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十)功能品牌提升工程。围绕“中国软件名城”、“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名企、名园、名品、名人、名展的推广宣传,努力提升“杭州软件”品牌影响力。推进软件标准化、商品化、国际化进程,发布电子商务指数,提升行业话语权。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出杭州、跨出国门,开展市场营销。加大对名牌软件产品扶持与激励力度,开展优秀软件产品以及创新型、成长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企业的评选。办好“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专业展会,打造创新型城市的推进平台和创新型经济的展示平台,强化平台的集聚辐射作用。(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工商局、会展办)  三、实施“十大政策”  设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大发展。  (一)大力鼓励人才带项目的引进。鼓励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带项目落户杭州,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参照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扶持;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对大学毕业3年内的新员工给予工作场所补贴的,所需费用允许企业作为生产性成本税前列支。  (二)大力扶持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研发类、产业化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5%、14%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重点扶持不超过20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财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三)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进行技术转让且一个纳税年度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含)以下,且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下的电子商务企业,各级政府、各信息服务业特色园区给予重点扶持。  (四)大力鼓励企业做优做强。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纳税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鼓励。  (五)大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以项目为载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联盟资助启动资金50万元。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六)大力鼓励中心镇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在本市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上开设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开设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的本市企业,获得本市电子商务金融平台信用贷款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七)大力扶持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鼓励利用原有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用地提升改造为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或企业,对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对于投资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建设的浙商回归项目,可同时优先享受省、市有关浙商回归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  (八)大力推进产业品牌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开展国际、国内品牌营销和推介活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市场的营销活动。利用国际和国内综合性媒体、专业媒体,加大对杭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宣传力度。将“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打造为国际性的新经济、新商业模式、新技术应用的综合展示、招商和合作平台,全力提升其国际国内影响力。  (九)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引导作用。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资金中,应预留40%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中标。鼓励中标企业增加本地投资、吸纳本地就业。  (十)大力推进“杭州政务云”建设。各级党政部门信息化项目应优先在“杭州政务云”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已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要逐步迁移至“杭州政务云”平台。鼓励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可采取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对政府非涉密、与民生相关数据进行再次开发应用,最大限度地为民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上述政策涉及财政资助资金的,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按1∶1配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信息化工作,重点抓好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均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加大对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领导与重点企业的联系结对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相关事宜。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统计制度。建立市级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三)实施考核激励。建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各区县(市)、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3〕84号)

    政策法规 2016-05-19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杭创业创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网络创业研究中心  一、资助范围  杭州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用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实施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的资助。创业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创新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二、资助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三、资助标准  1、特别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以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后确定。特别项目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发明创造,项目的技术属国际先进,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的特别突出的项目。  2、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重点项目是指国家、省部级、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国内急需并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项目。  3、优秀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优秀项目是指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项目。  4、启动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20万元。启动项目是指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的项目或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或社会效益的研究课题。  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6个老城区)所辖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所辖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  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市和区、县(市)财政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如该项目此前已获得过市、区资助,已资助资金视作配套资助资金;若低于国家、省规定的配套资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区按比例予以补足。  四、申报程序  6个老城区所辖单位及市直属单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所辖单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申报程序由各地自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常年受理申报,一般于每年4月和9月组织专家评审,也可视项目申报情况增加评审次数。申请人应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递交下列申报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收回资助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罚款等处理: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  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  6个老城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助资金下达后半年内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区,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  六、组织实施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额度,社会公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考核和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经费的审批,资金拨付,督查资金配套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市科委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七、附则  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启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可申请特别项目或重点项目、优秀项目资助。  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留学人员(团队),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杭人专〔2007〕236号、杭财教〔2007〕388号、杭科合〔2007〕124号)同时废止。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强市”战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根据党的十八大有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前两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建设,注重政策整合提升,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体系,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聚集更多的大学生来杭创业。坚持量质并举,优先扶持成长潜力好、发展前景优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以实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高创业层次和质量,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锐杭商”,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家以上,吸引6000名以上大学生来杭创业,带动就业15000人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左右,力争其中60%以上为我市十大产业项目;征集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3000个以上。  (二)完成第一轮百名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制定实施第二轮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创业实训、见习训练大学生15万人以上;依托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培训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500人次以上;举办创业就业政策讲座300场左右,参加大学生5万人次以上。  (三)力争新建大学生创业园10家,争创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家以上,争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2家。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6个老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下同〕,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或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六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给予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3、加大对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400强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直接申请5万元的无偿资助;大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直接申请10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大赛项目,由市、区县(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跟进投资。  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杭自主创业的,对创业项目分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档予以无偿资助;对创业大学生村官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3年内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贴息和总额不超过9000元的全额补贴。  5、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科委申请“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资助。“雏鹰计划”企业在培育期间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经市科委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  6、文创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按项目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市文创委认定扶持的重点项目除外)。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公益性项目按定额补助办法进行资助,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对纳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库”的重点文创企业(集团)所申报的重点项目,经市文创委研究同意,可按项目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扶持  深入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扶持服务体系,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每位培育对象提供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或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创业融资扶持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在6个老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经申请审核可按规定给予贴息。  2、继续实施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基金项目,已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可申请“风险池”项目融资支持,期限一年,到期后如运行良好,可滚动操作,并适当放大规模。“风险池”项目下的业务,原则上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给予不高于年1%的费率优惠、杭州银行与杭州联合银行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优惠。  3、被认定为“雏鹰计划”企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计划”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计划”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  4、被认定为“青蓝计划”企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5、对公益性文化创意项目可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对准公益性文化创意项目可按贷款利息的50%—100%贴息;对经营性文化创意项目的贴息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额的50%。  (四)经营场地补贴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五)建园资助  进一步鼓励在科技智力资源较密集的科技园区、高教园区以及大学生创业企业集中的机构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六)扶优资助  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资助。  (七)工商登记等政策优惠  大学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指定网点开设银行账户时,免除其工商登记、开办账户等相应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可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利用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为进一步扶优促强,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实现集团化运作,凡属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八)税收扶持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在税费优惠方面给予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有关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税法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会展补贴  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区财政按展位费的50%,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十)社会保险费补贴  1、对登记失业后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录用当年杭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一)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补贴  1、对参加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商贸服务人才实训、旅游业人才培训等实训项目的大学生和实训基地(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6个老城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参加见习训练。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可享受每月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按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0%的每人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400元/人·月标准的专业技术类岗位补贴、150元/人·月标准的非技术类岗位和按1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留用奖励。  四、主要举措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  1、推进在杭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业必修教育,使在校大学生都能接受基础创业教育。联合浙江大学成立杭州市创业培训师资成长中心,加强大学生创业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创业培训师资的能力和水平;依托杭州师范大学,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自主开发针对性强、符合杭州创业实际的教材和课程,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2、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举办创业就业政策讲座、政策宣传宣讲进校园、创业导师校园行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3、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师友计划。坚持“良师益友、互动分享、合作共赢”原则,集聚一批导师资源,开发一个线上平台,组建一支助理队伍,跟踪一批配对师友,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坐诊和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通过政府、高校、导师、学生四方联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4、深入推进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培育对象参加国内知名高校和“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开发国内外高端创业专家资源,加大与高端智库合作,购买全方位的管理指导服务,通过教育进修、资金资助、高端成长指导、资源互助等多种形式,对培育对象进行全面系统扶持和跟踪培养,重点解决培育对象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制约问题,推动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5、办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教学模式,努力把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打造成培育大学生创业人才的品牌基地,全力推进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6、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深入实施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实训等实训项目,引导各实训责任部门开发以“十大产业”为重点的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充分发挥市公共实训基地平台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技能实训。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和实训基地动态管理,扩大实训规模,提高实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学生见习训练,扩大见习基地数量,优化见习岗位结构,加强见习训练监管,进一步完善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推荐、评选一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基地。  (二)完善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加快项目集聚  1、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的集聚效应。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向“一区多园”、“一园多点”跨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机制,实施“孵化+创投”模式,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增强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建成与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相协调的特色产业园、品牌产业园。开展对大学生创业园的考核评估,提高大学生创业园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服务水平,争取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园成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努力争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发挥“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引才育才品牌效应。不断加强“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办赛力度,利用“九校联盟”载体在全国重点高校深入宣传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提升参赛项目质量。通过举办项目对接会、后续跟踪服务等方式,促进参赛项目来杭转化。  3、实施“创业精英助推工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与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规模为两亿元的“海大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等一起成立专业工作团队,重点对我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贷款、担保等扶持服务,帮助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为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发挥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反哺作用,会同具有优势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共同实施“涌泉计划”,对初创期的大学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行业指导、市场分析和管理支持,帮助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提升经营管理和市场适应能力。  4、推进实施“雏鹰计划”、“青蓝计划”。鼓励和引导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按规定积极申报“雏鹰计划”和享受“雏鹰计划”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  5、推动大学生网络创业。充分发挥我市电子商务、网络创业高速发展的优势,依托“杭州市网尚创业园”服务平台,积极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网上孵化体系。建立健全大学生网络创业认证标准、程序和管理及统计制度,努力将大学生创办实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延伸到网络创业大学生和大学生网络创业企业,推动更多的大学生实现网络创业。  6、强化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资助申请、创业项目对接、创业信息等公共服务。建立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库,共享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整合资源,加快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信息库建设,使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能更便捷地找到合适的创业项目。加强市、区两级信息维护联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1、完善创业导师制。进一步扩大市、区两级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创业导师结构,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服务需求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导师帮带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咨询日活动,落实创业导师帮带制度。健全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业导师的帮带热情和工作活力。  2、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作用。通过主题讲座、招聘服务、暑期实习、见习训练和项目展示等活动,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加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指导人员的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能力。  3、完善创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池”基金等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服务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扩大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业联盟的作用。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联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组织培育、创业沙龙、项目对接、法律事务、融资服务、导师帮带等服务功能,帮助大学生创业者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孵化基地、金融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配合组织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参观)国内外各类会展,扩大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品牌和知名度。同时,支持行业相近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成立行业联盟,并依托行业联盟,加强大学生创业企业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  5、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作用,继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免费的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人事代理、创业咨询等公共服务。  6、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我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的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热线、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窗、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等途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加大我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和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媒体传播、校园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缓解创业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驱动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形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工商局、科委、教育局、文创办、金融办、经信委、建委、旅委、住保房管局、外经贸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大学生创业例会制度,通过区级协调、市级预协调、例会协调三级协调机制和市、区两级领导联系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大学生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加速发展期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信息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大学生创业工作各项经费开支,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和6个老城区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各区、县(市)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县(市)要把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落实,全力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  六、其他  (一)本计划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本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解释。  (三)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
  •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1]97号

    政策法规 2016-05-19
    各区、县(市)、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2009]10号)、《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一、扩大创业培训补贴对象    增加的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   1. 杭州市区 (萧山、余杭区除外,下同 )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   2 . “新杭州人” ( 即在杭州市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 中的求职登记人员。   2008年1月1日 后领取营业执照、领照时属于现在的补贴范围的创业者,也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要求参加创业培训者,在其户 籍所 在地( “新杭州人”为暂住地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报名。   二、拓展创业培训补贴项目   将 IYB (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针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者)、“8+ X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和“网上创业”培训列入创业培训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 600元、 1600元、 1200元。   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者参加各项创业培训,除 SYB (创办你的企业)和“8+ X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培训补贴外,其他各项均可享受一次。   本通知实施前参加 “8+ X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试点项目的补贴标准,仍按杭劳社培[2009]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今后如有新的创业培训项目,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同意,也可按核定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加强创业培训管理   为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实施小班化教学,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及经费补贴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效。   四、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