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报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渝人社函〔2016〕815号

    政策法规 2016-07-1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报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渝人社函〔2016〕815号 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和《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满足网络创业者的培训需求,促进互联网与创业培训的深度融合,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局拟定了《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呈报贵局。请予以支持为盼!              (联系人:龚义龙,联系电话:023-88633801)      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详见附件2)要求,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满足网络创业者的培训需求,促进互联网与创业培训的深度融合,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2016年,重庆市探索建立网络创业培训工作体系,构建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计划培育网络创业培训讲师60人,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学员420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系统检验网络创业培训课程的适用性,并探索“互联网+”在创业培训领域的实际应用。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满足现阶段创业者需求、与现有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相衔接的网络创业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提升创业培训发展水平。二、培训对象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文件规定的培训补贴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主要针对有意愿进行互联网创业并有一定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基础的人群。三、实施内容(一)建立“创业在线”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按照网络创业培训试点要求,做好“创业在线”教学辅助平台构建工作(详见附件3)。(二)培育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对申请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的人员进行筛选和培训需求分析,择优选出60名讲师参加培训(共72个学时),同时邀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络创业培训师指导授课。通过举办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进行网络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吸纳社会上具有网络创业经验和实操能力的专业人士,按照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周期要求,进入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详见附件4)。(三)培养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对申请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的人员进行选择和培训需求分析,选出420名学员参加培训,共56个学时。通过“理论教学——模拟训练——创业扶持(货源和功效系统,整合地货源,对接供销平台)——创业实践”课程体系,启发学员的电子商务创业意识,并对学员进行基础的网上创业知识、技能教学,指导他们完成网店的注册、经营和管理,开启电子商务创业实践并实现正常经营。四、实施进度(一)试点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向人社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申请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经批准同意后,安排组织实施。(时间:2016年3月—5月)(二)师资培训。选择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做好教学辅助平台开发工作,计划开展1期、共60人网络创业讲师培训,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向人社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提交师资班申请。人社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照课程标准要求派遣培训师,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时间:2016年5月—7月)(三)学员培训。师资培训合格后,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创业学员培训,计划开展12期网络创业学员培训,共420人。(时间:2016年7月—12月)(四)总结经验。试点结束后,及时将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报人社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时间:2016年12月)五、补贴标准及经费保障实施网络创业培训,参照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考虑到培训机构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建设投入,暂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经测算,需培训补贴经费50万元。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2.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3.“创业在线”教学辅助平台简介4.关于举办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的方案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创业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培训方式不断创新,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已有数百万劳动者在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创业培训工作尚不能完全满足经济新常态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培训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培训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培训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创业培训是培育劳动者创新精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个人发展和创造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创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健全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工作。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二)工作目标: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大幅度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使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三、政策措施(一)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以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创业培训广泛开展。(二)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把创业培训制度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范畴。建立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对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项目按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培训主体报告制度,强化财政补贴培训项目实施主体的报告义务。健全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备案、评价、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绩效考评制度,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实施第三方评估。(三)加强创业培训课程开发。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编制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推进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工作。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为基础,从已被广泛应用、学员普遍认可的创业培训课程中精选出一批精品课程,供各地优先选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开发新领域、新业态的创业培训课程并实施创业培训。(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师资的职业化发展通道,建立创业指导师队伍。各地要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强化对师资能力水平考核和学员满意度评价,对师资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制定长期师资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提高培训、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鼓励将社会专业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专家队伍中,提升创业培训专业化水平。(五)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各地要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对有需求的学员提供后期辅导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登记备案。(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能力培训、知识传授、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七)强化创业服务。推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开业指导、创业孵化、项目推介、咨询指导、创业融资、人事代理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基础,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流程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并与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平台链接,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要求,推动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创业培训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创业培训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培训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动创业培训开展。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工作经费,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加强绩效评估。要结合就业信息化整体工作进展,将创业培训后创业情况与就业数据相对照,将创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创业成功率、新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等作为评价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创业培训机构,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倾斜。(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通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创业培训,树立创业典型,建立激励机制,从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2 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中心组织开发了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并正式启动试点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是指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系统检验网络创业培训课程的适用性,并探索“互联网+”在创业培训领域的实际应用,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满足现阶段创业者需求、与现有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相衔接的网络创业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提升创业培训发展水平。二、实施原则(一)统筹兼顾,需求导向。我中心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优先考虑与“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方针政策相匹配的区域,同时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创业群体等因素,在兼顾互联网发展和认知水平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向其提供适合的课程。(二)协同发挥,注重实效。试点地区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培训机构、培训师资、技术服务机构各自的优势作用,通过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切实帮助有网络创业意愿或企业互联网化转型需求的创业者增强互联网意识,提升网络创业能力,积累网络创业经验。(三)辐射带动,稳步推进。我中心将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分阶段组织多模块、多层次的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完善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三、试点内容(一)建立网络创业培训工作体系。按照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标准(附件1)要求,网络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都将纳入全国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中。试点期间,我中心将根据试点地区需求,委派网络创业培训技术专家协助当地做好网络创业培训体系建设、师资培训、教学实施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二)培养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试点地区通过举办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进行网络创业培训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吸纳社会上具有网络创业经验和实操能力的专业人士,按照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周期要求,进入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对经培训合格的讲师,由我中心颁发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组织网络创业试点培训活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根据培训计划及课程标准,选择适合的群体开展网络创业学员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由我中心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四)完善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根据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情况,加快开发网络创业培训系列课程。进一步完善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及师资教材、培训课件,及适用于翻转课堂等教学需求的指导手册、线上微课等教学资源。四、试点申请条件(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为申请单位。申请试点的省份应高度重视,对开展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计划和措施。(二)注重标准,符合条件。按照试点工作安排和课程标准要求,申请试点的省份应具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具有符合网络创业师资条件的创业培训讲师。开展电商类课程培训的地区应具有符合课程标准的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三)积极协调,争取支持。试点省份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相关经费支持,将网络创业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当地创业培训资金补贴范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五、试点工作实施(一)组织管理。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我中心具体承担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协调,包括技术开发推广、师资培训管理、质量监控评估、证书发放管理。试点省份可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服务机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做好试点期间计划制定、培训实施、监督评估和后续服务等工作。(二)试点实施。1.试点申请。申请试点的省份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填写《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至我中心。经批准的试点省份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2.师资培训。试点省份开展网络创业讲师培训,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向我中心提交师资班申请。我中心按照课程标准要求派遣培训师,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3.学员培训。试点省份在成功组织师资培训,且师资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后,方可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网络创业学员培训,并报我中心备案。4.总结评估。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周期为一年。试点结束时,试点省份应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我中心。我中心将根据各地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完善课程和技术体系。(三)示范推广。各试点省份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收集典型案例、成功经验,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我中心也将总结试点成果,完善现有技术,推进网络创业培训工作。联 系 人:马威、张薇联系电话:(010)84661054、84661165传真电话:(010)84661050电子邮箱:mawei@cettic.gov.cn;weizhang@cettic.gov.cn附件:1.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标准(试行)2.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申请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16年3月4日         附件3 “创业在线”教学辅助平台简介 创业在线(www.busionlin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是实现“互联网+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服务”的关键抓手。创业在线旗下包括教学平台、来福直播、创业必修、创客云、创客行五大板块,全面服务于创业者在线学习、成长、社交及创业资源对接等现实需求。经过多年积累,创业在线后台已集聚了体量庞大的创业项目、创业导师、投资人、新闻媒体、服务机构等创业生态资源库。一、教学平台——教学服务平台包含模拟商城、ERP供销系统、在线学习平台、创业培训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充分满足网络创业培训(TSPS)项目的教学需求。二、来福直播——活动直播平台整合国内优质创业活动资源实现PC端和移动端的实时在线直播,让创业者足不出户实现与创业大咖面对面,远程参与各类创业论坛、沙龙、路演等活动,第一时间了解最前沿的创业资讯和理念。三、创业必修——在线学习平台充分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以慕课理念制作互联网创业培训系列精品课程,不仅满足翻转课堂的教学需求,更能帮助创业者打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根据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随时随地补充知识,提升能力。四、创客云——资源对接平台将线下各种创业服务机构和资源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聚集和展示,全方位满足青年创业者对资金、场地、导师、政策、活动、社交等资源的需求,并实现高效地匹配和对接,同时满足在线交易。五、创客行——赛事管理平台核心功能包括在线报名、在线评审、在线投票、新闻及公告发布、团队展示等,满足各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业赛事管理需求。 附件4 关于举办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的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网络创业培训的服务和支持,满足网络创业培训过程中的师资需求,现就举办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培训内容(一)理论学习。了解网络创业的含义与基本类型、现状和发展趋势,学习网络创业模式、平台及实现途径。(二)模拟实训。模拟网上开店的实际流程设计,体验在模拟实训系统中完成网点注册、版面设计、商品上架、经营销售等创业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三)创业实践。基于网络创业实践的真实需要,掌握网络创业培训目标导向教学方法。突出指导内容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引导学员成功启动网络创业实践。(四)创业扶持。基于解决网络创业专业性难题的现实需求,应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帮扶模式,成功帮助创业者进行网络创业。二、培训对象持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课程)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在2015年度承担我市创业培训3次以上授课任务并纳入当地创业培训讲师管理的,且有志于从事网络创业培训教学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培训,其中下列人员优先:(一)具备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二)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三)具备与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计划培训1期、共60人,各区县可视情况推荐1—2人参加。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为2016年7月(暂定)。培训地点(未定)。四、其他事项各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相关要求做好参训人员的初审推荐工作。参训人员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并与培训结束前参加在线考试和试讲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将由人社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 关于创业者、个体户、央企,国务院出台了这些“瘦身”举措

    政策法规 2016-05-24
         导读:5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促改革调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具体措施有哪些?    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促进了新设市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更大激发了企业活力。简政放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增加就业和经济发展。      一要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二要支持去产能过程中分流人员自主创业,为他们从事经营或注册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促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要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       四要营造公平经商环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正常规律。为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要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从之前工商、税务、质检‘三证合一’到现在提出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产生多重利好。”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他说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完善企业主体基础数据,提高我国统计数据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一照一码”还将有助降低交易风险,避免监管真空,最主要的是“五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会进一步减少企业创立时各种制度性成本,有助于鼓励投资兴业。       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会议认为,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立足以改革促发展,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央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一是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引导督促央企围绕和突出做优主业,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展困难和亏损企业专项治理,抓紧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央企落后产能,加快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今明两年压减央企10%左右钢铁和煤炭现有产能。有序转让退出非主业资产,控制连续亏损、从事非主营业务等企业的员工总量,严格定岗定编定员,精简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快构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积极稳妥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       二是以创新促健体,发展新经济。结合“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产业先进水平和产品竞争力。鼓励央企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扎实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工作,在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中走在前列。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三是压缩管理层级,力争在3年内使多数央企管理层级由目前的5-9层减至3-4层以下、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严防国资流失。         四是推进降本增效。强化成本管控,减少应收账款,缩减库存规模和亏损面,降低债务水平,今明两年力争实现降本增效1000亿元以上。推动央企提质增效、焕发新生机。     “企业退出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清杰指出,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破产清算时,牵涉到银行、政府、企业职工等诸多利益相关方,有些企业就勉强靠“输血”活着。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正常规律,社会还需要提高相关的意识,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专家指出,分流人员并不是社会的包袱和负担,除了再就业,很多人只要转变观念,都能融入双创的新潮流中。然而,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应该只是一个阶段性措施,让创业项目真正转化为盈利能力,政府部门还需注意政策的连续性,促进提高创业成功率。
  • 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35号)

    政策法规 2016-05-20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适应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发展要求,更好满足全省网络创业者的培训需求,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网络创业培训是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在线教学辅助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通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探索“互联网+”在创业培训领域的实际应用,逐步形成满足现阶段创业者需求、与现有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相衔接的网络创业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提升我省创业培训发展水平。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二、实施原则(一)统筹兼顾,需求导向。按照部颁技术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创业群体等因素,在兼顾互联网发展和认知水平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课程内容。(二)协同配合,注重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监督评估和后续服务,充分发挥培训机构、培训师资、技术服务机构各自的优势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辐射带动,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稳妥推进全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开展。三、培训机构管理凡具备《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1.有1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2.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3.有不小于60㎡的创业培训教室,配备35台及以上电脑,配有光纤宽带接入(10Mbps以上速率)、投影仪、黑白板等教学设施。机构认定评分细则参见附件2。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参照《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3〕4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师资培养及管理(一)师资培养对象的筛选条件:1.持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业培训(SIYB课程)讲师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3.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4.具备与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的学习背景。(二)师资培养主要流程:1.筛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招募公告,具备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筛选,并择优推荐参加师资培训。有关人员需填写《网络创业培训讲师申请表及面试问卷》(附件3),并经申请人所属单位及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2.培训。师资培训的内容及管理要求均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有关标准执行,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3.选评。取得师资合格证书6个月内有2次以上全程跟班观摩教学经历的,分批安排参加师资提高班培训和讲师选评。(三)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其他管理事项均遵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6号)有关规定执行。五、教学组织管理网络创业培训教学组织须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网络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培训对象为具有网络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符合就业资金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承办培训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学员筛选,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审核。(二)培训总课时为80学时,以10天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具体课程计划参见附件4。(三)培训场所教学面积不小于60平米,桌椅呈“岛”型或“鱼骨”型摆放,并满足“互助学习小组”教学要求。按人数配备教学电脑,互联网接入速度满足实训操作要求。(四)每个培训班由2位教师共同授课,其中至少1位教师应具备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五)培训全程使用教学辅助平台。教学辅助平台是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技术服务支撑,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模拟商城、供销系统、在线学习平台和培训管理系统等四个模块。(六)培训结束前组织学员考核,考核内容为理论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网络创业实践成果(含店铺规划书)评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学员考核须登录教学辅助平台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创业实践成果由培训教师依据《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评分表》(附件5)评分。申报补贴资金时,学员考核结果(可从教学辅助平台打印)须与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以及《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网络创业培训监督评估及其他有关标准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及附件执行。该文件网址为www.siyb.com.cn/htm/6075/197226.html,请务必下载参阅。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教学监督检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积极开展培训后续服务,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推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任国胜 0551-62635675附件:1.安徽省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2.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3.网络创业培训讲师申请表及面试问卷4.网络创业培训基础课程表5.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评分表6.安徽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2016年5月16日附件.doc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政策法规 2016-0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