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发布网约车运营规范:性能高于出租车,提供WiFi和纸巾

    热点聚焦 2016-08-02
    导语:本标准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运输车辆、经营者的服务流程、驾驶员的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的要求。8月1日消息,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于2016年8月31日前反馈。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运输车辆、经营者的服务流程、驾驶员的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485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taxi service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行驶时间或约定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注:改写 GB/T 22485-2013,定义 3.1。3.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app-based ride-hailing operation service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的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活动。3.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app-based ride-hailing operator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3.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app-based ride-hailing driver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3.5即时用车服务 immediate ride-hailing service约车时间和车辆按约定到达上车地点时间的间隔不大于30min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3.6订单 request约车人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的用车需求信息。3.7派单 request designating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接到订单后,根据车辆条件和位置等,指派相应驾驶员和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行为。3.8抢单 request bidding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推送的订单后,根据自身情况应答接单的行为。3.9拒载 refusal to take passenger without proper reason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行为。3.10甩客 terminating service without proper reason运营途中,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3.11乘客爽约 passengers default appear乘客未按约定乘坐预约车辆,且未提前告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员的行为。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4.1 总则4.1.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经营者)的总体要求应符合 GB/T 22485 的相关规定。4.1.2 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h不间断运营服务。4.1.3 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4.2 车辆管理要求4.2.1 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4.2.2 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又称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又称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一致。4.2.3 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4.3 驾驶员管理要求4.3.1 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简称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4.3.2 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4.4 信息管理与安全要求4.4.1 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敏感信息、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4.4.2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信息及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不应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应出售、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4.4.3 应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告知相关信息主体,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4.4.4 宜接受第三方信息安全审计,发布年度信息安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4.5 其他要求4.5.1 通过本企业网站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服务价格进行明示。4.5.2 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以下功能:a)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认定后的他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b)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c)“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4.5.3 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派单规则,对预约成功率高、服务质量好的驾驶员,宜在订单分发时予以优先考虑。4.5.4 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 3 日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4.5.5 不应将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5 驾驶员5.1 驾驶员业务素质与培训、服务仪容、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应符合 GB/T 22485 中的相关要求。5.2 能够熟练使用预约服务驾驶员终端应用程序。6 运输车辆6.1 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 GB/T 22485 的相关要求。6.2 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6.3 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 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6.4 宜使用嵌入式车载终端,不应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6.5 车辆标志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规定。6.6 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流程7.1 接受订单接受约车人提交的订单,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 乘客用车时间;b) 乘客上下车地点;c) 乘客对车辆类型、驾驶员服务质量等级等提出的个性化需求;d) 约车人或乘客联系方式。7.2 订单分配7.2.1 对符合分发条件的车辆,可将订单信息推送至驾驶员终端。订单信息不应向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推送。对于即时用车服务,推送信息应屏蔽乘客下车地点。7.2.2 收到驾驶员确认接单或应答接单信息,确认驾驶员接单行为有效后,应向驾驶员与约车人双方告知约车成功信息,并向约车人或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联系号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完整车辆牌照等信息,对于乘客下车地点确定的,还应提供相应预估费用。7.2.3 无法满足约车需求的,应及时告知约车人。7.3 订单变更或取消7.3.1 乘客上车后目的地点发生变化的,费用按实际行程收取。7.3.2 车辆到达约定上车地点前收到约车人取消订单信息的,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取消行程。车辆到达约定上车地点后收到约车人取消订单信息的,可按约定向约车人收取相应费用。7.4 订单完成7.4.1 到达下车地点后,应通过手机短信或客户端应用程序告知本次用车服务费用,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7.4.2 对于实际费用明显超过预估价格的应当主动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约车人或乘客告知。8 驾驶员服务流程8.1 运营服务8.1.1 驾驶员行车安全及运营服务应符合 GB/T 22485 的相关要求。8.1.1 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8.1.2 收到订单信息后,网约车经营者采用派单机制的,应通过驾驶员终端确认接单;采用抢单机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应答接单。8.1.3 约车成功后,应主动与约车人或乘客确认上车时间、地点等信息。对于即时用车服务,还应告知自身位置及预计到达时间。8.1.4 根据订单信息,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并主动与乘客联系,双方确认身份。8.1.5 乘客上车后,向网约车经营者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并提示可使用客户端应用程序中的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8.1.6 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8.1.7 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8.1.8 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可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8.2 特殊情况处理8.2.1 特殊情况处理应符合 GB/T 22485 的相关要求。8.2.2 车辆不能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联系经营者重新安排车辆,若已接近用车时间,经营者应致电约车人或乘客表示歉意并说明情况,请求其等待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8.2.3 遇道路、气候、驾驶员身体、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及时向经营者说明原因,经证实并向乘客说明后可不视为拒载或甩客。8.2.4 乘客未按约定到达上车地点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经营者联系确认,等候时间可按照双方约定,一般应不少于 10min,超出约定等候时间乘客依然未到达,应与经营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离去。8.2.5 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主动联系约车人或乘客,设法及时归还。无法联系的,应及时联系经营者或有关部门处理。9 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9.1 基本要求9.1.1 经营者应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9.1.2 经营者应公开服务质量承诺,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9.1.3 经营者宜通过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改进服务。9.2 投诉处理9.2.1 约车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车线路、用车费用、信息安全等有疑问或不满的,可拨打经营者投诉电话、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处理。9.2.2 对于出现骚扰、吸毒、超速等方面投诉的,经营者应暂停该驾驶员提供服务,认真调查核实。9.2.3 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 24h 内处理,5 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9.3 服务评价指标9.3.1 预约响应率 100%。9.3.2 约车成功率大于或等于 80%。9.3.3 车辆相符率 100%。9.3.4 驾驶员相符率 100%。9.3.5 营运车辆保险购买合格率 100%。9.3.6 乘客有效投诉率小于百万分之二十。9.3.7 乘客投诉处理率 100%。9.3.8 乘客服务评价不满意率小于 20%。9.3.9 第三方调查乘客满意率大于或等于 80%。9.3.10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车容车貌合格率、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合格率、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次数、致人受伤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次数、交通责任事故次数、交通违法行为次数指标要求及计算方法符合 GB/T 22485 相关要求。9.3.11 服务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 A。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 传言成真!滴滴正式宣布收购优步中国

    热点聚焦 2016-08-02
    导语: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据悉,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滴滴也因此成为了唯一一家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资的企业。同时,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Uber全球董事会。Uber创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滴滴出行总裁柳青表示,超过一千五百万司机和三亿注册用户已经加入滴滴社群,共同搭建将人、车、交通和生活方式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生态圈。优步中国人才和经验的加入,将让我们能更好服务中国人的需求。滴滴也将继续积极拓展国际化策略,并期待与海内外伙伴深入合作,为行业、乘客和司机创造更多价值。未来,优步中国将保持品牌和运营的独立性,司机和乘客继续获得稳定服务。滴滴出行将整合双方团队在管理和技术上的经验与专长,在用户资源、线上线下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层面共享资源、协同发展。7月28日,中国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宣布网约车合法,这也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国家级网约车法规。而滴滴和优步中国此番牵手,或许将再一次搅动网约车市场。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 资本“火与冰”:O2O行业生存调查

    热点聚焦 2016-08-01
    导语:两年多的O2O创业潮后,除了厮杀中成长起的几只独角兽,还有已经倒下的皑皑白骨,其中不乏曾备受VC吹捧的明星案例。过去两三年,无论是教育、旅游、餐饮、金融等行业的“互联网+”运动,都诞生了一批明星甚至独角兽公司,他们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获取大量的流量;现在,当资本市场遇冷时,无论在线教育、在线旅游、在线餐饮、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流量变现遇见瓶颈。原本强调增长和规模,依赖补贴和免费的商业模式逐渐走向末路,而诸多具有较强技术积累,从线下起步或注重线下运营,为用户提供深度价值服务的公司优势凸显,而这类公司也因此走进VC/PE机构的视线。两年多的O2O创业潮后,除了厮杀中成长起的几只独角兽,还有已经倒下的皑皑白骨,其中不乏曾备受VC吹捧的明星案例。当少数投资人感慨于忍住没投、躲过了O2O的“坑”,在有创业公司将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融资未能到位”时, O2O市场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那些仍然在以O2O模式运营的各行业创业者如何前行?7月,21世纪经济报道通过访谈不同领域以O2O模式提供服务的创业公司、关注O2O领域的投资人、已离开O2O市场的创业者,试图找出O2O模式遇冷的原因、发现从业企业调整的方式、了解投资人对寒冬中的O2O企业的建议。O2O大热背后2014-2015年O2O概念大热时的情景是什么样?神州佳教联合创始人马振肖以K12教育培训领域举例说:“大家,特别是做传统教育模式的从业者,都被几笔家教O2O的巨额融资惊到了。大家一下子把这个事儿炒得很厉害。当时有不少培训机构也想方设法跟上O2O概念,唯恐不谈显得土气,当时的趋之若鹜和今天避而不谈形成巨大反差。”与此同时,O2O领域的创业者一度被当时相对主流的观点误导——过于强调增长和规模、强调免费和补贴,忽略了收入和盈利。无疑,这已本末倒置,违背了商业的初衷。“O2O的引流模式把握了用户入口,如果自身不能提供服务就不能获取到最丰厚的利润。从长远的发展来看,O2O平台做大以后,势必要自建服务或者投资布局。这和百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逻辑是一致的。”信天创投合伙人蒋宇捷分析说。O2O的价值毋庸置疑,除了为C端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选择,也为“手艺人”们提供了市场化的平台。以家教业为例,熟人推荐是传统的推荐方式,但对于自由职业老师而言,一方面只有个别熟人家长可以为其教学能力背书,另一方面教学价格常需依照推荐人的价格收取,以致自由教师无法随着教学能力的提高获得更高收入。“未来的自由职业老师一定是平台化的,只有通过平台化生存,才可以逐渐把自己的信用体系在一个公开市场里建立起来。有了信用体系,作为手艺人才能实现持续并相对市场化的收费;对于家长来说,提高了选择效率、减少了选择成本。”轻轻家教创始人、CEO刘常科说。2015年下半年开始,一些O2O项目从完全的上门服务模式调整为同时提供上门服务和到店服务。e保养创始人、CEO高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已经把上门、到店、供应链业务结合到一起做了。”消费者的选择影响着O2O企业的运营思路。部分服务领域因为高额补贴选择尝试上门服务模式的消费者们,如今更为看重效率和品质,而非只注重服务方式带来的便捷性。“我们要围绕客户,以客户为中心,只有先做好服务体验,才能谈获客成本、重复购买率。”高峰说。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尊重商业本质,才能让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得到迅速提升。刘常科以K12教育培训市场举例说:“未来K12教育培训市场会出现两极,一极是以学而思、新东方为代表的机构,这类机构会越来越大,市场份额也会持续增长;另外一极是个体老师或者小型工作室,对个体老师来说,未来一定是平台化生存。”免费、补贴难以为继2014-2015年的两年间,一句颇为流行的“羊毛出在猪身上”,让创业者们陷入流量争夺战。这场战争中,“补贴”成为创业公司的必选武器之一。“补贴,当时是没办法的一个手段,市场被做乱了。”一位曾参与创办O2O项目,但因现金流难以为继离开市场的创业者说。该受访者表示,通过短暂性的补贴获取流量是可以的,但不能作为长期战略。蒋宇捷分析说:“经过了认真的审视,确定是业务发展所必需的支出,也会是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这样的补贴是合理的补贴。我们也确实看到过创业者为了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融资,动用不多的现金流进行疯狂的烧钱,这往往是恶性循环。”O2O曾经的打法是用比较多的补贴,但补贴出来的却可能不是真实的消费需求。“补贴是为了快速改变消费者习惯、形成对品牌的忠诚度,但其实都做不到。任何O2O都无法通过补贴形成黏性,补贴在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高的才有效,但对价格敏感度高的用户对品牌的忠诚度往往比较低。”刘常科分析说。O2O概念火热时,“补贴”与“O2O”形影不离。随着市场趋于冷静、过多的市场参与者立场,一些细分领域的从业者们开始认为:真正有效率的O2O平台是不用补贴的,甚至可以通过收费来检验服务对消费者是否有价值。项目开展初期,创业者如何选择何时补贴以及补贴多少?刘常科认为,“在一个市场冷启动时,需要从存量市场切入,这时需要一定的补贴。这个补贴其实就相当于市场费用。当市场已经开始启动,增量开始逐步增加后,就可以减少或者停掉补贴了。”模式是否走得通,是从业者们讨论极多的另一个话题。马振肖指出:“真的把商业模式走通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马云有了支付宝才把淘宝的商业模式真正走通,点评在团购方式没出来之前也熬了好多年。重要的是围绕用户痛点和价值找到流量和变现的方式。”“从经济性来看,不需要贴补就能正常运转的项目不会因为资本寒冬关门,如果没有贴补就运转不下去的项目,那说明模式未必行得通,大家确实会比较避讳。”高峰分析说。高峰进一步介绍,整个模式能不能跑通还是要看用户对服务提供方的认可程度,以及后续的维护成本。如果用户的需求很旺盛,同时用户愿意付出的价格和企业的成本之间又有利润空间,这个模式就是能走得通的。资本寒冬中,创业公司正在通过深耕既有市场的方式保证市场份额、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希望在市场回暖后迅速进行市场扩张。资本趋冷,真伪需求现形2015年末-2016年,市场陆续曝出一些曾备受青睐的O2O企业难以为继宣布关门,更多出现的是O2O模式企业的转型。对于一些宣布失败的项目,很多声音将此归结为“融资未能如期到账”。初创企业从建立商业模式、获得现金收入、实现盈亏平衡、实现大规模盈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一些模式和现金流更远的情况下,探索实践会更长。很多项目在资本寒冬到来的时候往往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快速成长的创业企业面临着扩大规模和增加收入的选择,很多企业为保证快速增长和稳定市场地位,往往需要一轮轮的融资来维持现金流。在融资情况变差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容易陷入困境。蒋宇捷分析:“创业者很多时候并没有时时刻刻接触资本市场,对市场的冷暖感受得并不直接和强烈。往往是融资失败的时候才会去调整经营策略。大多数创业者启动新一轮融资的时间过晚,可能只留给自己3-5个月的资金储备,在时间上也来不及做有效调整。”然而,融资失败是否是项目失败的根本原因?有受访者直指:“资本只是推动力或者是要素,不是主要原因。客户给企业的价值能不能把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获客成本覆盖住是核心。如果能覆盖住、资本能不能续上就不会成为决定因素;否则,钱就变得很重要。”多位受访者表示,O2O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服务领域,过去两年多的创业中,很多O2O模式实质上降低了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做O2O不要做无中生有的东西。做移动互联网不能影响原有各方的服务体验。降低服务体验的情况下提高效率是没有意义的。”刘常科认为。融资放缓的市场环境中,投资人对被投企业有何建议?蒋宇捷认为,还没有融资计划的创业公司要及时梳理现金流,如果资金不足以维持10个月以上,就要迅速展开融资计划,同时进行开源节流、加快推进能够产生现金收入的业务、减少没有意义的人员和资金投入;有融资计划和正在融资的公司,要加倍重视和加快推进融资计划,在时间、确定性、高估值和融资金额之间,选择那些时间短、确定性高和融资金额较大的方案;无论是否融资,都要审视自己的业务,建立商业模式和产生现金收入难度过大、时间过长的公司要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和规模,转向去做一些业务更加稳健、市场接受度更高的方向。蒋宇捷表示:“高频次、强需求的服务领域,是最适合用O2O的方式运营的领域,比如打车、外卖、餐饮、旅游、房产。这都是衣食住行相关的领域,涉及用户必须使用的方方面面,这里势必有一些O2O的线上化企业连接线下的服务。”如今,投资机构对O2O生活服务项目普遍持谨慎态度。前述已关停O2O项目的参与者对记者说:“2014-2015年,O2O的概念被热炒,带来了估值的虚高。这个行业有很多重的地方,导致项目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投资人也开始变得理性。理性之后,市场开始需要有一些实打实的东西。”“的确现在投O2O项目的机构比较少。2014-2015年O2O比较火热,大家在这一块投了很多项目,热点过后投的少是自然的;O2O本质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而不是技术的创新,所以在领先者产生规模化效应,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后,后来者往往较难以颠覆;还有O2O领域出现了很多投资失败的案例,对大家来说是一个警示,也让大家对O2O持相对冷静的态度。目前整体资本市场相对寒冷,这样的情况下,大家会比较谨慎。”蒋宇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项目还是很多,钱没那么多了,投资人肯定找看起来容易变现的项目;有些项目方向不错、概念不错,但短期内不清晰、没有变现方式,投资人会谨慎对待。其实有些O2O坚持下去还是不错的。”马振肖认为,基于当前,创业者总想用互联网来颠覆传统行业的想法是不理性的,选择互联网和传统行业结合关系而不是替代的关系,会更加现实,把互联网当作工具之后,一切都会变得非常简单,要么降低成本、要么提升效率。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 从概念到现实 “网联”的靴子是如何落地?

    热点聚焦 2016-08-01
    导语:“网联”是如何从概念一步步走向现实?对第三方支付会有哪些影响?后续还要解决哪些问题?文章里帮你进行了梳理解析。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又一只靴子终于落下了。据财新网报道,央行近日已原则上通过了成立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简称“网联”)整体方案的框架,计划今年年底建成。这也意味着,在讨论了两年后,随着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网联”建设的推进,以往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将被切断,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多个备付金账户、资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等痼疾,也将得到进一步的解决。“网联”是如何从概念一步步走向现实?对第三方支付会有哪些影响?后续还要解决哪些问题?深8君就此梳理解析下。“网联”从提出到形成方案通过“网联”平台的建议,最早于2014年5月被讨论过。当时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杨科建议由央行牵头建立一个中国网络支付平台的转接系统,成立为线上支付提供网上对接的公司,制订网上支付与清算的定价机制,改变目前让所有商业银行的网上业务只对接网联公司的接口,让网联公司去对接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改变现在银行要与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支付机构去对接网关的现象,改变信息不安全、信息不透明、重复投入的现状,实现跨行的网络业务。这家“网联”公司的股东可以由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他民企共同出资,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网上商业模式,按市场化运作。2014年11月,在2014年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银联董事长葛华勇也提出,要加快推进“网上银联”建设,从国际经验来看,参与互联网支付的机构越多,就越需要有一个平台来减少机构间重复接入的成本,降低商业银行、商户的操作风险,中立客观地解决商户、消费者和支付机构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从而使接入机构能够更加专注自己的主业,更好地开展前端业务的创新。但“网联”真正进入决策层讨论,则是2016年4月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其中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议案在此次大会上获得通过,这也被业内正式称为“网联”。此次议案确定“网联”平台定位于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网络支付业务以及为支付机构服务的业务,支撑以电子商务等场景驱动的支付业务创新,满足基于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含电子账户)的网络支付跨行资金清算处理,并通过可信服务和风险侦测,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钓鱼以及违规等风险。而按照议案要求,“网联”由协会组织发起设立实体建设运营平台,协会将参与实体公司出资,股东总数不超过50家,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与此同时,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方支付成为其中的整治对象,特别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这也被业内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为推出“网联”做准备。而此次“网联”方案获得央行通过,也充分表明网联平台成立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支持。“网联”对第三方支付的意味着什么?总得来说,“网联”的出现,是为了改变现有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直连银行网络带来的各种问题:多方关系混乱、监管上有漏洞、安全无法保障等,也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如下影响:一、降低支付网关的使用成本,激励第三方支付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建设“网联”平台,首先是将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分离,确保各类型市场参与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得支付机构在业务处理、业务价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能够充分发挥面向终端用户的业务创新优势,形成价格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当前中国的线上支付,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三方模式”。这种模式在第三方支付之间的竞争中,让很多大型支付机构在银行接入数量、费率方面,拥有很高的竞争壁垒,很多小型支付机构因为通道不全,难以对用户形成有效的吸引力。目前,京东、百度等企业也都在开始自建支付平台,“网联”平台的成立,将让这些后来者以及小型支付机构,在接入银行数量方面,获得与支付宝、财付通等平等的地位。因为不用受制于通道,降低了要对接多个银行支付网关的成本,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以用更多的资源,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二、备付金“隐性收益”将减少,加剧企业盈利难度在方案中,“网联”还将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并为客户备付金的集中存管提供支持。所谓备付金,又称为沉淀资金或准备金,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是指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即将产生的支付交易,在银行储备的准备金。只要具有网购经验的消费者,对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并不陌生,买家在拍下商品后,先将钱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内,等收到货确认无误后,第三方平台再向卖家付款。这种方式通过暂时保管交易资金对买卖双方起到约束和监管作用。但在整个过程中,因为发货、快递等原因,会导致买方的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中产生滞留,这部分金额巨大的沉淀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产生一笔较为可观的利息,这也被视为重要的“隐性收益”。曾有媒体报道显示,以支付宝为例,其仅通过消费者在淘宝网上的消费,每年获得的沉淀资金的年度收益,保守估计将近10亿元。现在“网联”方案中,对涉及到央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形成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的规定内容,也将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对用户转账、提现全面收费,比如微信今年3月就开始对提现收取手续费。三、防范系统风险,有利于明确责任归属在方案中,还提到“网联”有助于消除互联网支付在快速无序发展中积累的风险。目前,部分支付机构系统安全性及风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配套的风险保障措施,已经有支付机构经营不善发生系统性风险或破产倒闭,累及银行,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比如在防范洗钱、信用卡套现等方面,以往交易的过程,被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割成互不相连的两块,银行也无法掌握其中的因果关系,从而为资金非法转移提供隐蔽通道。而“网联”则打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各大银行间的联系,让资金进出变得透明,再加上支付账户实名制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堵住洗钱、套现的漏洞。另外,还有一点,“网联”可以让参与支付的各方,权责逐渐变得更加明确、清晰和独立。比如前段时间支付宝发生故障无法支付时,能够核查到底是支付网关、电信运营商还是支付机构本身的问题,而不至于出现推诿了事。当然,对第三方支付的统一管理,“网联”的建立只是第一步,未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一,确立“网联”运营主体和运营模式。比如“网联”为保证其中立性,参与运营方该如何界定?在具体运营上,市场化和会员制管理成为共识,如何让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巨头,与中小支付机构能够共赢共生。  其二,“网联”如何处理与银联,包括与超级网银的关系。“网联”未来将是独立于现有银行间支付清算机构的新平台,需明确与银联、超级网银之间的业务关系。而且随着移动支付、二维码、NFC等这些支付手段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线上、线下的边界也将变得日益模糊,给管理带来新的课题。但“网联”都来了,那首批27家支付牌照的续期,还会远吗?‍‍‍‍‍‍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