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特色课程 2020-02-08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把通知要求立即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周报、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并填写《苏州市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月30日下午17:00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建立“零报告制度”,各地于每天中午12:00前报告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全省所有职业培训机构线下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线下培训活动。自即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活动(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涉及与职业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取消。各职业培训机构开班时间必须报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二、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各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要履行好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培训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摸清在训学员寒假期间流动分布的详细情况,建立学员去向跟踪和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分类制定防控措施。对留校学员,要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员的防控工作。对离校学员,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学员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员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预防。要提前制订春季开训的工作预案,要创造条件设置相应隔离区域,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要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妥善做好培训计划的调整工作,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并做好各类参训对象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要落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对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拒不执行暂停线下服务活动的机构,应依法依规给予取消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建立本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领导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名单及时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建立日报、周报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各职业培训机构按属地原则每日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日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周五下班前汇总本辖区内疫情防控情况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四、推行线上职业培训。对已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可通过网络培训、手机APP等方式在线上进行授课。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网络培训课程。各地可征集一部分合格的线上职业培训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明确培训学时和资金补贴标准等培训政策。对一些优秀线上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经遴选后由省厅向全省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招标、补贴资金支付、补贴资金预拨、开班计划备案等工作。文章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特定群体按学时给予补贴

    特色课程 2020-02-07
    2月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疫情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据了解,此次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此举在全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首创措施。创新培训模式,停课不停学不停训。《通知》明确,我省现阶段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方式先期进行,重点开展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等线上培训,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当前重点工作是加快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普及,将职业培训主阵地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鼓励劳动者足不出户学技能。《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首批推荐的4家线上培训平台和自行遴选的其他优质线上平台,于2月12日前至少确定对接1家线上培训平台,报省厅备案后尽快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制定阶段性补贴政策,适情调整重点倾斜。为调动线上培训平台积极性,缓解疫情期间就业重点群体生活压力,制定两项阶段性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一方面,对线上培训平台的实施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另一方面,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此举在全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首创措施。优化培训服务,网上操作易申易办。《通知》要求,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网上申请、简化便捷原则,确定补贴申领程序和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重点群体通过计算机端、手机端参加学习培训。文章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暂停开展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通知

    特色课程 2020-02-06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 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 和责任感,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 配合,认真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二、 从即日起,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自主评优企业暂停开展线下的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等活动。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技能人才盲主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培训 等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及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三、 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制订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和目录,组织和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对优秀的线上培训机构,经遴选后可由省厅推荐为全省性线上培训 机构。四、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 因暂停带来的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准备防控所需的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做好 防范工作。如发生疫情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人力社保部 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将疫情情况报省厅职业能力处、省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特色课程 2020-02-03
    人社部发〔2019〕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二、提升创业培训  (三)扩大培训规模。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探索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  (五)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三、优化创业服务  (六)提升服务能力。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加强绩效管理。  (七)强化载体服务。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落实房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符合条件的乡村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缓解入驻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题。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  (八)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四、加强人才支撑  (九)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对技能岗位招用人员积极开展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返乡入乡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要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返乡入乡创业集中地区可设立专家服务基地。继续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技术维护培训等活动。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十二)加强引导扶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 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  (十三)强化示范带动。以劳务输出规模较大、返乡入乡创业意愿较强、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对成熟的县为重点,推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各地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载体,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示范性好的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举办返乡入乡创业大赛、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组建返乡下乡创业联盟,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并按规定予以表彰。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