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0-02-08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把通知要求立即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周报、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并填写《苏州市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月30日下午17:00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建立“零报告制度”,各地于每天中午12:00前报告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全省所有职业培训机构线下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线下培训活动。自即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活动(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涉及与职业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取消。各职业培训机构开班时间必须报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二、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各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要履行好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培训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摸清在训学员寒假期间流动分布的详细情况,建立学员去向跟踪和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分类制定防控措施。对留校学员,要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员的防控工作。对离校学员,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学员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员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预防。要提前制订春季开训的工作预案,要创造条件设置相应隔离区域,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要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妥善做好培训计划的调整工作,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并做好各类参训对象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要落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对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拒不执行暂停线下服务活动的机构,应依法依规给予取消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建立本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领导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名单及时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建立日报、周报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各职业培训机构按属地原则每日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日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周五下班前汇总本辖区内疫情防控情况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四、推行线上职业培训。对已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可通过网络培训、手机APP等方式在线上进行授课。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网络培训课程。各地可征集一部分合格的线上职业培训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明确培训学时和资金补贴标准等培训政策。对一些优秀线上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经遴选后由省厅向全省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招标、补贴资金支付、补贴资金预拨、开班计划备案等工作。文章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特定群体按学时给予补贴

    政策法规 2020-02-07
    2月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疫情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据了解,此次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此举在全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首创措施。创新培训模式,停课不停学不停训。《通知》明确,我省现阶段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方式先期进行,重点开展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等线上培训,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当前重点工作是加快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普及,将职业培训主阵地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鼓励劳动者足不出户学技能。《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首批推荐的4家线上培训平台和自行遴选的其他优质线上平台,于2月12日前至少确定对接1家线上培训平台,报省厅备案后尽快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制定阶段性补贴政策,适情调整重点倾斜。为调动线上培训平台积极性,缓解疫情期间就业重点群体生活压力,制定两项阶段性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一方面,对线上培训平台的实施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另一方面,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此举在全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首创措施。优化培训服务,网上操作易申易办。《通知》要求,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网上申请、简化便捷原则,确定补贴申领程序和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重点群体通过计算机端、手机端参加学习培训。文章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