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特色课程 2023-01-3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二)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三)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二、 补贴条件及标准(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二)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三、 申领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二)审核。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三)拨付。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四、 有关事宜(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在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分配因素进行统筹安排。(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不能重复享受。(三)市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经办指导、统计分析、督导监管等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具体经办、跟踪检查等工作。(四)对创业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局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1月19日原文链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 |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特色课程 2023-01-1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期间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培训主体,重点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也可结合实际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将范围拓展到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上述两类群体统称“大学生”,下同),力争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大学生在离校前都能接受一次培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帮助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二、工作重点指导高校强化就业导向,健全以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为主要类型的职业培训体系,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岗位需要和学生意愿,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自主选择承训机构,灵活采取“集中+分散”“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等方式施训。广泛开展就业培训,重点围绕就业形势、职业发展、求职应聘、观念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法规等内容开展,实现课程化;择优开展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学生开展,实现精品化;创新开展技能培训,以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学生为主,紧贴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岗位基本技能要求确定培训项目,引导学生自主选择,实现项目化。三、工作任务(一)有序组织实施。各高校应收集汇总本校大学生培训需求后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所在市(州)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各市(州)也可结合实际授权高校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受理,通过审核后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高校可自主开展培训,或选择具备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联合施训,但不得通过项目外包形式将培训项目再次整体打包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有多个校区的,由校本部统一组织,但由分校区具体实施的培训班,由分校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培训结束后,高校应组织参训学生参加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培训完成后,由高校向审核通过开班申请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培训补贴。(二)夯实基础能力。各地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评价机构的作用,面向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评价服务。动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大学生的特点,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大学生本人就业意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开发培训大纲、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鼓励高校从内部选拔培养一批培训教师,培养打造“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立完善校企师资互派机制,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三)强化结果运用。支持高校建立完善培训工作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开发培训资源,加强校企实训合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创新培训培养模式等,相关工作创新成果纳入自评范围,评估结果可与培训补贴申报挂钩。培训补贴资金由高校按规定开支。对行动成效明显的高校,在申报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四、工作要求(一)健全培训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本校整体工作谋划。各地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审核、过程监管、考核评价、资金拨付、绩效评估等工作。各高校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将职业培训纳入学校学分管理,精心谋划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实效。(二)强化培训管理合力。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职业培训项目验收、培训项目监督;要依托V3.0平台完善线上申报流程,监督培训评价机构依规作业,指导高校做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技能评价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动,积极配合指导高校报送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名单与学籍信息的比对,通报调度全省各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和资金核拨工作。(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培训过程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各高校、承训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期培训和补贴申报资格,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补贴性培训。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五、其他事项各市(州)应根据本通知另行细化经办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各高校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12月30日
  • 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资源的通知

    特色课程 2023-0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支持各地深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我中心拟请有关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推荐一批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资源。推荐的数字资源经审核公示后,将接入我中心“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服务平台” “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 (以下简称“两平台”)数字资源库,供各地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选用。现就本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内容(一)职业技能标准贯标宣讲数字课程围绕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的宣传、解读类数字课程资源。包括标准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知识及数字技能的相关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技术、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知识。(二)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课程围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和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中的职业(工种)及2019年以来发布的新职业(工种)开发的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课程及题库。(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数字课程围绕已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的培训课程,包括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内容、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数字课程。(四)考评员培训数字课程围绕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的分职业考评员培训数字课程,包括理论科目考核要求、题型结构、评分标准和实操科目考核要求、考评技术及考核过程注意事项等内容。二、推荐条件(一)被推荐的数字资源须为原创或具有合法授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须由被推荐单位完全承担,并作出书面承诺。(二)被推荐的数字资源应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严禁出现涉黄、涉暴、涉政类内容。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风险,须由被推荐单位完全承担,并做出书面承诺。(三)被推荐的数字资源应按照数字资源开发规范进行资源开发,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课程资源须符合对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被推荐单位须同意我中心有权将应征的数字资源用于“两平台”供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选用以及进行公益性宣传等用途。三、推荐流程本次推荐工作主要流程包括清单提交、账号注册、材料提交、课程审核、入围公示、资源接入等环节。(一)清单提交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两平台”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资源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我中心。(二)账号注册请被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0日前登录就创平台(https://jc.mohrss.gov.cn),注册账号并维护本单位相关信息。(三)材料提交被推荐单位登录就创平台后,在首页点击进入数字资源征集专区,选择对应内容,按照页面提示完成以下操作:1.下载《“两平台”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资源申报表》(见附件2),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2.按页面提示,逐项填写数字资源相关信息。3.如被推荐单位所提供的数字资源是通过平台数据接口方式接入的,应按页面提示,逐项填写数字资源平台相关信息。4.检查所填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四)课程审核本次推荐时间截止后,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数字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示范性等内容。审核期间如有未列明事项须被推荐单位补充的,被推荐单位应及时予以响应。经专家组综合评审通过及我中心复核后,确定为入围公示名单。(五)入围公示入围公示名单在中国就业网及“两平台”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单位确定成为“两平台”培训课程资源提供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六)资源接入服务单位与“两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协议,并按照运营单位确立的标准流程将课程资源接入“两平台”资源库,供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选择使用。原文链接: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数字资源的通知相关链接:关于对拟推荐的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进行公示的通告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特色课程 2021-10-25
    六、马兰花创业培训  (一)培训单位  属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机构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上传原件扫描件:  ①相关资质证照;  ②属地人社部门确认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文件或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具体承办机构,不可将“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一经发现存在转包等情况,取消其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资质。  (二)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三)培训方案申报  “马兰花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方案,含:培训班信息、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培训学员基本信息等内容。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计划开班日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名单发放职业培训券。如班次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培训方案予以驳回或要求修改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四)培训过程管理  1.学员人数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2.授课教师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安排2名“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从事主讲授课任务,“马兰花创业培训”主讲教师应参加过“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并取得“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资格。  3.培训教材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统一使用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马兰花“SYB”创业培训和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教材,每位培训学员应人手一套教材。  4.培训教具及场地  “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开展教学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教室,应至少能满足30人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建议教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同时应配备投影仪、白板等相应教具。  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同时配备优质网络资源(建议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和至少30台电脑,以满足培训学员线上模拟教学使用。  5.课程安排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进行授课。“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可通过传统模式,采用面授、互动交流、经验分享、沙盘演练等教学手段开展传统线下教学授课。  对能较熟练使用线上学习模式的培训学员,鼓励“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的新模式,开展培训教学。线上培训平台应与管理平台数据对接。  6.培训课时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达到7天(56个学时),马兰花“SYB”创业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50%。  培训期间签到,应按照管理平台要求每半天签到签退各一次,视为该半天培训课时有效,错过签到,下课后24小时内,可上传补签到表,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培训实时。如某个半天培训学员未按时签到签退,该半天做缺勤处理,达到2个半天做未结业处理,当年不得再报名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次年可重新报名。  (五)培训抽查  过程抽查:属地人社部门可对培训单位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培训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抽查记录可上传管理平台(非必选项)。  (六)培训考核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考核认定结果,以当期两位主讲教师均判定《创业计划书》合格,既可视为培训合格;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考核认定成果,以通过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进行理论考试、提交实践成果、撰写店铺规划书,由当期两位主讲教师进行打分或评定,成绩合格者即可视为培训合格。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两项培训内容,培训学员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培训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训。  (七)培训证书发放  根据管理平台“马兰花创业培训”考核结果生成的培训合格人员《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属地人社部门和“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可直接通过管理平台查询,培训合格人员本人通过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235:81)进行培训证书查询打印。  (八)培训资料报送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结束后,主讲教师需填报《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活动报告(TOE)》,培训班学员需填报《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结束评估表》(在线填报功能上线前,相关纸质材料上传管理平台)。  (九)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材料报送  各地“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培训合格学员需求,为其组织开展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并填报《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活动报告》,服务对象成功实现创业或者就业,将相关情况填报至管理平台。  (十)培训补贴申请  “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财政根据当地实际予以明确。“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可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①“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七、见证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一)补贴对象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培训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流程  城乡劳动者自主考取证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  方式一、劳动者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提交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方式二、劳动者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方式一、二,属地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含初审、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方式三、劳动者以领取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同意组织开展培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系统账号参照就业技能培训执行)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②补贴人员花名册。  对于方式三,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我省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该证书类型鉴定补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终生性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校证明)。  (二)申请流程  1.申报  鉴定补贴由机构统一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④电子汇总表。  2.审核  各级鉴定中心对申报机构提交的个人申请表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三)补贴资金标准及拨付  各级人社部门对报送的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人员按照当地就业资金管理方式给予补贴。原文链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相关链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