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一)培训单位
属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机构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上传原件扫描件:
①相关资质证照;
②属地人社部门确认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文件或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具体承办机构,不可将“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一经发现存在转包等情况,取消其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资质。
(二)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三)培训方案申报
“马兰花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方案,含:培训班信息、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培训学员基本信息等内容。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计划开班日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名单发放职业培训券。如班次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培训方案予以驳回或要求修改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四)培训过程管理
1.学员人数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2.授课教师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安排2名“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从事主讲授课任务,“马兰花创业培训”主讲教师应参加过“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并取得“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资格。
3.培训教材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统一使用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马兰花“SYB”创业培训和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教材,每位培训学员应人手一套教材。
4.培训教具及场地
“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开展教学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教室,应至少能满足30人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建议教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同时应配备投影仪、白板等相应教具。
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同时配备优质网络资源(建议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和至少30台电脑,以满足培训学员线上模拟教学使用。
5.课程安排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进行授课。“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可通过传统模式,采用面授、互动交流、经验分享、沙盘演练等教学手段开展传统线下教学授课。
对能较熟练使用线上学习模式的培训学员,鼓励“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的新模式,开展培训教学。线上培训平台应与管理平台数据对接。
6.培训课时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达到7天(56个学时),马兰花“SYB”创业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50%。
培训期间签到,应按照管理平台要求每半天签到签退各一次,视为该半天培训课时有效,错过签到,下课后24小时内,可上传补签到表,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培训实时。如某个半天培训学员未按时签到签退,该半天做缺勤处理,达到2个半天做未结业处理,当年不得再报名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次年可重新报名。
(五)培训抽查
过程抽查:属地人社部门可对培训单位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培训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抽查记录可上传管理平台(非必选项)。
(六)培训考核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考核认定结果,以当期两位主讲教师均判定《创业计划书》合格,既可视为培训合格;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考核认定成果,以通过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进行理论考试、提交实践成果、撰写店铺规划书,由当期两位主讲教师进行打分或评定,成绩合格者即可视为培训合格。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两项培训内容,培训学员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培训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训。
(七)培训证书发放
根据管理平台“马兰花创业培训”考核结果生成的培训合格人员《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属地人社部门和“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可直接通过管理平台查询,培训合格人员本人通过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235:81)进行培训证书查询打印。
(八)培训资料报送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结束后,主讲教师需填报《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活动报告(TOE)》,培训班学员需填报《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结束评估表》(在线填报功能上线前,相关纸质材料上传管理平台)。
(九)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材料报送
各地“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培训合格学员需求,为其组织开展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并填报《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活动报告》,服务对象成功实现创业或者就业,将相关情况填报至管理平台。
(十)培训补贴申请
“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财政根据当地实际予以明确。“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可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①“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七、见证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一)补贴对象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培训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流程
城乡劳动者自主考取证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
方式一、劳动者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提交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方式二、劳动者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方式一、二,属地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含初审、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方式三、劳动者以领取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同意组织开展培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系统账号参照就业技能培训执行)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②补贴人员花名册。
对于方式三,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我省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该证书类型鉴定补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终生性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校证明)。
(二)申请流程
1.申报
鉴定补贴由机构统一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④电子汇总表。
2.审核
各级鉴定中心对申报机构提交的个人申请表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三)补贴资金标准及拨付
各级人社部门对报送的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人员按照当地就业资金管理方式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