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20-08-1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按时高质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落实《关于统筹推进2020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黔就联办通〔2020〕1号),进一步提高培训实效,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职业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工作方针,围绕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退补渔民、农民工、两后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能力。通过农民全员培训视频点播系统、送文化下乡、院坝会、谈心谈话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感恩培训、政策培训、方法培训、示范培训,实现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全覆盖。


(一)做好退补渔民和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对接农业农村、商务、市监、烟草等部门,全面做好对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应培尽培”,落实退补渔民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同等职业培训政策,同时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退补渔民人员名单由省厅分发给各地。


(二)结合常态化摸排,做好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充分运用好省厅摸排数据,将摸排出的有培训意愿未培训贫困劳动力作为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按台账逐一联系沟通,精准掌握培训需求,千方百计提供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


(三)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各地要大力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技能提升和转岗等培训。其中,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省属困难企业培训政策。各市、县要针对认定的重点关注企业开展好培训服务工作。


(四)大力实施以工代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6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和就业形势的影响,大力实施各类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五)做好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省厅结合2019年各技工院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对2020年“两后生”预备制培训任务进行分解下达(附件1),重点支持行业企业办学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培训对象为2020年秋季新招且注册为全日制的就读于技工院校本部的学生,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培训期间不得重复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从2020年开始,“两后生”预备制培训生活补助必须通过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学生资助卡发放。


(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有关行业、企业培训中心各方的积极性,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附件1)。


(七)做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8号)要求,对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


(八)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民政部等7部委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组织专项培训,针对性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九)全面抓好创业培训。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规范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等课程,不断提高我省创业培训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行动(附件1),同时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文件,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十)继续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和《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72号)要求,面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劳动者广泛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促就业助脱贫的效果。


(十一)积极对接同级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培训。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会同残联部门全面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配合文化旅游部门发挥交流培训平台功能,鼓励以“多彩贵州”品牌整合资源,举办开展活动交流和培训咨询,切实做好文化旅游、艺术教育、旅游、文创等培训。配合卫健委对尘肺病人、艾滋病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贫帮扶。配合商务部门支持微型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配合开展黔菜烹调培训。配合烟草部门做好职业烟农培训。配合白酒行业开展品酒师、酿造师、勾调师等酒专业技能培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禁毒、扫黑除恶相关培训。配合消防部门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统筹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统一部署的各类职业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意识形态培训。各级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要按照《贵州省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刚要〉工作措施》要求,坚决把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各类培训课程,并将《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普法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


(二)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各培训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要将扶贫扶志(智)、禁毒戒毒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家庭、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健康卫生、职业病防护、艾滋病防护、疫情防控知识、环境保护、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通识性知识教育。


(三)严格培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培训标准,规范使用正版教材。严密组织培训课时审批和相关培训证书发放。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培训合格证书必须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发放。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精准识别财政供养人员等基本信息,完善培训台帐,保留培训实施过程的影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切实推进全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性发展。严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地成立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公司违规强制收取培训机构除对其提供就业帮扶、场地租赁等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着力提高培训后的针对性和就业率。督促承接具体工作的培训机构和单位建立与用工企业的对接机制,多渠道促进培训后的人员就业创业,切实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聚焦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59号)要求,转变培训方式,紧密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生产生活实际,创造性、针对性开展培训。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管理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2号)要求,紧密结合贵州省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八个一批”就业岗位开展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岗前、在岗技能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做好培训后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号)要求,用好培训后稳定就业补贴政策(仅限培训前未就业学员),积极调动参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培训后的就业认定速度,提高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效率。各地6月1日后支出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不包括用于培训的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迅速准确录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地要强化培训后就业服务责任,对培训机构申报培训后剩余部分补贴的,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核对情况,按规定拨付后续资金,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就业资料既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一刀切”,也不能大而化之、不抓具体“一笔过”,县级就业部门必须切实担起落实培训后就业服务的主体责任。


(五)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为减轻基层统计报送压力,省厅从今年起,将逐步通过贵州省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录入数据开展职业培训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调度,各地要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要求,加快培训数据录入。各县其他部门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由县级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将数据导入实名制系统。其他部门提供的培训台账不符合系统导入要求的,退回该部门重新修订,经修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各县级人社部门汇总统一报市(州)后,逐级报省厅进行协调处理。省厅将适时对数据录入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和拨付力度。各市、县人社部门要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资金用于开展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要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并按月填报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月报表(附件2)。其中,2020年省属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资金,从省厅直接下拨到市(州)人社部门的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助资金从各市(州)的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两后生”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市(州)、县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培训补贴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19年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补助)各地须于2020年8月20日前全部拨付,省厅将适时对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进行开展督导,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拨付缓慢、结余较大的地区,省厅拟调整分配。


(七)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特别是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严禁以协议、项目、挂靠等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培训任务。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年检工作,重点检查实训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对不能及时开展年检或达不到年检合格要求的学校要及时按规处理。要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学员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检查指导,确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

1.2020年全省人社部门职业培训分项任务分解表

2.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月报表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