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2016-05-24

2016年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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