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府发文支持电商 五项措施助农民增收

搜狐网2015-09-06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面对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农民经营性增收的传统渠道受到冲击,亟需大力培育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增长点。

当前,农村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不断延伸。信息、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加快向农业农村配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加速与农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结构深化调整、加快转型,实现农民多元增收面临重要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抓好现代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助农增收重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政策措施,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使其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在依靠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强化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同时,大力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资源特色、区位条件、产业基础、文化传统等实际出发,突出比较优势,找准发展路子,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壮大助农增收新兴产业。

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的经营主体、发展主体和受益主体。

坚持创新探索。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用好农村改革成果,支持各地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投融资方式、营运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促进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竞相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助农增收力度,通过产业规划、政策引导、加强监管、典型示范等方式,发挥好政府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的引领导向作用。

(三)支持方向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产加销一体化格局,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整合农业农村资源要素,通过农林文旅深度融合、“互联网+三农”等多种方式,促进农业和加工业、服务业相融互动发展。

支持农村资源要素有效激活。把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作为重点,促进各地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农房、农村撂荒土地等,兴办经营实体,发展适宜的新兴产业新型业态。

支持农村创业。鼓励务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突出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乡村酒店、电商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

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合作与联合,带动农户共同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支持供销社为经营主体提供契约式委托服务试点。

支持农户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探索农户以家庭经营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调整家庭经营结构,从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实现多元化增收。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围绕当前农村发展比较突出的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五大新兴产业”,与现代农业、现代林业、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和产业基地(园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结合起来,选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抓住国家推动乡村旅游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文化产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等重大机遇,大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引进大型电商企业、星级酒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养老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扶持农户家庭经营,兴办农家乐、农场农庄、日间照料等业态。支持农户合作经营,通过专业合作或股份合作成立合作社,参与新兴产业新型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集体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一般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构建“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强化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促进农民从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中充分持续长期受益。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省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特别是在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流通、养老服务、文化产业等项目资金时,要给予大力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向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经营主体流转。特别是盘活撂荒地,予以更大力度扶持。

(二)加强人才培养。把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业技能培训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结合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大务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引导各地把务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能手培养成为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的带头人。

(三)强化创业扶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新兴产业园区、农民和大学生创业园。降低农村创业门槛,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务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创业,按规定享受国家税费减免和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要素保障。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电力通讯等项目,要结合实际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配套。农产品仓储物流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向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经营主体倾斜。从事乡村旅游、农村养老服务,其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各地探索解决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用地难题的办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合理用地需求。

(五)拓宽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众筹等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工商资本等投入。扩大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创新仓单质押、门票质押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革试点地区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经营主体在产权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地党委、政府要把培育农民增收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作为落实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推动发展。省委农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强化政策支持,落实项目资金,推动产业发展。

(二)开展试点示范。按照部门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在已经开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等产业,创建一批重点县或示范县,带动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壮大。实施的试点示范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质量,推动面上发展。

(三)注重分类施策。发展农民增收新兴产业新型业态,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步推进。乡村旅游要深化产业融合,培育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推进连片成带聚集发展,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特色乡镇和精品村寨。支持发展民宿经济和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壮大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要从不同地区的基础条件、市场发育程度,科学确定发展路径。

(四)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总结,及时评估试点示范情况,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典型示范,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工商资本回乡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带动农户参与、促进农民增收。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