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09-07

(一)公开文件全文 


渝人社发〔2017〕23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推动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培训转型,发挥职业培训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作用,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6〕240号)中关于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项目、对象、标准及补贴申报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参加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直补个人。同时,创新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形式,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对集中开展培训且垫付培训费用的企业、培训机构直补企业(机构)。除市级承担的职业培训外,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按月申报、直补企业(机构)的按季申报。

(一)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劳动者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须在《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培训目录》)或区县特色职业(工种)补贴范围内。

2.补贴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补贴对象包括:重庆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在我市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执行)。

3.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五类人员”参加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取得初级及以上(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中:应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培训成本的120%、100%、80%计算。五类人员参加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场调查成果适时公布《培训目录》,区县特色职业(工种)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公布。

重点群体(重庆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中劳动者和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范围的就业技能培训、区县特色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应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4.补贴申报程序

“五类人员”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本人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持本人《身份证》、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机构组织同一职业(工种)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可垫付培训费用,按照“先垫后补”原则,由垫付培训费用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本人《身份证》、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二)创业培训

1.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以下简称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SYB)、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IYB)、网络创业培训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2.补贴对象

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3年内的创业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补贴标准

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机构可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垫付费用的机构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员《身份证》、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相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三)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培训项目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

2.补贴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市外户籍)。转岗培训补贴对象为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市政府专题研究需支持的国有企业安置职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结合岗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技师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3.补贴标准

在职职工培训职业(工种)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培训目录》范围内,培训后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50%给予补贴。参加转岗培训的职工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100%给予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不足4000元的补足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期满,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确定应支付给职业院校补贴标准的50%补贴;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确定应支付给职业院校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参照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需求程度补贴标准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未涉及的职业(工种),按照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鉴定补贴总额的平均值予以补贴。

4.补贴申报程序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由企业或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可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委托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补贴按照“谁举办、谁申报”原则,实行直补企业(单位)、培训机构机制,按季度申报,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本人《身份证》、企业(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直补企业,符合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向相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相关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后,直补企业。技师培训按照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个人(可由培训机构代申请补贴)的机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重庆市    年技师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3、《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取证人员必须在申报时拟培训人员名册之内)、《重庆市    年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划拨明细表》(附件4)。企业或培训机构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就业适应性培训

就业适应性培训由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委托当地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或社区公益组织开展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以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从业素质等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1—3天,每班人数不少于20人。

就业适应性培训补贴对象为我市“农转城”人员,45岁以上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补贴标准为每天100元/人标准直接拨付至举办单位基本账户。

全市各区县适当控制就业适应性培训规模,实行培训人数预算管理和直补培训单位的培训补贴机制,按季度申报。开展培训的单位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转城”人员需街镇出具“农转城”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相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二、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受理。相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请人的补贴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二)初审并公示。受理补贴申请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涉及社会保险事项,应通过金保系统进行查证核实。在初审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贴人数、金额和标准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四)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受理补贴申请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将单位或个人《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五)补贴拨付。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申请补贴资金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并报送《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财政部门对《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复核无误后,依据公示结果或抽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其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受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培训受理、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补贴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单位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承担责任。

(二)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把职业培训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创业结合起来,定期对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自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评价,切实体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目标。

(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职业培训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个人参加培训和企业、机构、单位组织的培训应做到培训和实名制系统同步,并确保培训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探索多元化培训监管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同时,继续实施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备案制度,不断完善认定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

(四)强化基础资料管理。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单位)应将各类培训的相关资料建档、建账留存。培训资料整理以培训班为单位,每个班单独立卷。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资料按月汇总整理,每月单独立卷。整理时间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度培训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并集中归档管理。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规定

本通知规定的职业培训项目已有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的继续执行,无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的,执行出台后的新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已经发布的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重庆市    年技师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

4.重庆市    年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划拨明细表

5.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个人申报)

6.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职业技能培训)

7.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创业培训)

8.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9.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就业适应性培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正面)

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签章)或申请人名字(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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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日至              

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四方联动”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职业(工种)或创业培训


培训人数


结业并取得证书人数


申请补贴情况

补贴人数  

   人。

补贴金额  

                                      元。

个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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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存折(卡)号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    □特色职业(工种)

取证情况

职业(工种)

证书等